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春强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微生物生产车间及设备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
宜春强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微生物生产车间及设备自动化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国桥工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宜春强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强微生物生产车间及设备自动化改造项目拟建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国桥工业开发区、现有厂区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16′10.805″,北纬27°45′12.694″,厂区占地面积6511m2。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豆粕、麦麸、葡萄糖、蛋白粉、酵母粉、玉米淀粉、硅藻土、碳酸钙、菌种等原料,经种子制备、固态发酵、干燥、粉碎、冷库储存、检测等工序生产固态发酵产品;以葡萄糖、蛋白粉、酵母粉、玉米淀粉、碳酸钙、饲料级氯化钠、菌种等原料,经种子制备、液态发酵、离心分离、干燥、混合、冷库储存、检测等工序生产液态发酵产品;以纤维素酶、木聚糖酶、蛋白酶、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侧孢芽孢杆菌、丁酸梭菌、乳酸片球菌、生物载体、玉米淀粉、沸石粉、奶粉等原料,经除杂清理、混合、包装等工序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以地衣芽孢杆菌、屎肠球菌、丁酸梭菌、生物载体、玉米淀粉、聚丙烯酸树脂乳胶液等原料,经混合、制粒、抛丸、干燥、筛分、包衣等工序生产微丸包衣产品;以液态发酵产品生产线离心清液为原料,经浓缩、搅拌、罐装等工序生产真空浓缩产品。 本项目产品方案:固态发酵产品600吨/年、液态发酵产品50吨/年、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4530吨/年、微丸包衣产品120吨/年、真空浓缩产品300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项目生产废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等农用施肥,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工程废气主要为发酵培养车间、发酵浓缩车间产生发酵废气、干燥废气;复配混合车间产生投料、除杂清理、混合、包装粉尘;微丸车间产生投料混合、制粒、抛丸、干燥、筛分、包衣粉尘;锅炉房产生锅炉烟气等。 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污染物和各车间未收集到无组织废气。 发酵培养车间的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干燥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项目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及各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通排风措施以及污水站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本项目厂区废气排放量为NOx≤0.536t/a、VOCs≤0.136t/a。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风机等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你公司应按要求设置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并建档,并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发酵培养车间、发酵浓缩车间、微丸车间、复配混合车间、污水处理站均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并进行了公示。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