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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腾药业有限公司608车间生物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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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博腾药业有限公司608车间生物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博腾药业有限公司608车间生物酶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路618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西博腾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博腾药业有限公司608车间生物酶生产线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路618号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4′34.751″、北纬28°41′32.713″,厂区总占地172.08亩。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在608车间进行改建,取消608车间原有瑞舒伐他汀钙前三步骤、取消611车间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在608车间改建年产200吨液酶、15吨固定化酶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酶催化反应,用作催化剂。改建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有:

菌种经摇瓶培养后加入氮源、葡萄糖、硫酸铵、柠檬酸钠(二水)、柠檬酸铁铵、酵母粉等进行发酵,再通过分离、清洗、重悬、细胞破碎、清洗、絮凝、固液分离、超滤浓缩等工序生产液酶。

(2)菌种经摇瓶培养后加入氮源、葡萄糖、硫酸铵、柠檬酸钠(二水)、柠檬酸铁铵、酵母粉等进行发酵,再通过分离、清洗、重悬、细胞破碎、清洗、絮凝、固液分离、超滤浓缩后加入载体,再通过过滤、酶的固定、清洗、过滤等公需生产固定化酶。

本项目产品方案:200吨液酶、15吨固定化酶。

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

工艺废水经加碱消毒后,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中pH、色度、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TOC等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南潦河。

改扩建后,全厂污水总排口COD≤64.034t/a,NH3-N≤9.414t/a,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0.132t/a,NH3-N≤1.013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及RTO燃烧废气等。

项目车间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后收集至现有已建的RTO燃烧处理,颗粒物、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原辅材料投料出料废气,建设单位应通过进出料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发酵罐中进行,各类压滤、离心、计量罐密闭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本项目厂区废气排放量为NOx≤3.54t/a、VOCs≤10.86t/a。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风机等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你公司应按要求设置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并建档,并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608车间外扩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并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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