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592.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0.25亿元,专项债务1192.04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308.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0.01亿元、专项债务228.07亿元;县市区合计1284.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0.24亿元、专项债务963.97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405.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91.00亿元、专项债务1014.82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247.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24亿元、专项债务168.90亿元;县市区合计1158.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12.76亿元、专项债务845.92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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